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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备期间核查规定

 更新时间:2014-07-05 点击量:1271

试验设备期间核查规定:

l.目的  通过对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仪表进行期间核查,确保检测设备和仪器仪表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职责  2.1 质管部编制《设备/仪器仪表期间核查计划》,设备工程师审核,技术部批准。 2.2 设备/仪器仪表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进行期间核查。 2.3 技术部对核查结果进行判定。 3.程序概况 3.1 期间核查的对象  3.1.1 仪器设备的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较大。 3.1.2 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  3.1.3 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 3.1.4 给出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  3.1.5 理化室需要做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及核查频率见附件1。 3.2 期间核查的方法  3.2.1 等精度核查:仪器间的比对、标准物质验证等。  3.2.2 核查标准:用来代表被测对象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仪器或其他物体,它的量限、准确度等级都接近被测对象,而它的稳定性要比实际的被测对象好。 3.2.3 核查标准应依据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可靠的方法。 3.2.4 编制需进行核查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方法。 3.3 期间核查的过程  3.3.1质管部每年初编制《设备/仪器仪表期间核查计划》,设备工程师审核,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3.3.2设备/仪器仪表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依据相应的期间核查办法进行期间核查,填写相关记录后上报质量管理部。  3.3.3 质管部将期间核查记录报技术部,由技术部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结果满意时方可投入使用。  3.3.4 对经分析发现仪器设备已经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可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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